中兴通讯回应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:正常商业纠纷,并非失信被执行

针对中兴通讯被法院列入被履行人名单一事,中兴通讯回应称,此事情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胶葛,并非失期被履行。

中兴通讯表明,针对此案子的履行请求,其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履行贰言,现在两边仍在友爱洽谈处理胶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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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现,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 12 月 17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履行人名单,履行标的为 3187.13 万元。

以下为回应全文:

就近来媒体报道中说到的中兴通讯被中建五局请求强制履行的事宜,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胶葛,并非失期被履行。

自 2008 年起至今,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产生多起系列胶葛案子,相关发展均在公司半年报、年报中有具体的发表。此次被请求履行的案子是其间一同中建五局诉中兴通讯的案子,自 2009 年起历经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做出再审终审判定,判定要求公司付出未付的工程款 1449 余万元人民币、对方的窝工丢失 286 余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,一起判定中建五局返还中兴通讯保函 2015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。鉴于上述判定两边互付付出责任,且该案触及的其他几起案子在该案判定后重新启动审理,公司与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子宽和进行交流,中建五局并未在判定收效后当即请求履行。

针对此案子的履行请求,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履行贰言。现在两边仍在友爱洽谈处理胶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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